(二)项目化教学及成效
1.学院培训中心改建
学院依托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将产教融合融入项目实践。通过项目教学,学生们从理论课堂走向施工一线,在实践中挖掘潜能,沟通协作,理实融通,创造价值,见证成长。教师从三尺讲台平移到施工现场,在项目中不断创新知识,降低教学成本,提升教学质量。通过项目教学,带来了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施工技术、新的育人模式、新的精神风貌。
(1)项目介绍及方案研讨
(2)指导学生进行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安装
(3)指导学生进行卫生器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安装
2.建筑设备实训中心改建
结合学院第三轮教学改革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化教学,以建筑设备实训中心改造项目为抓手,将课堂移到现场,将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项目的实施,让学生掌握完成每一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实践操作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极大的提高了教学效果。
(1)改建前情况:建工校区建筑设备实训中心建于2008年,位于建工校区三号教学楼地下室,面积为1100平方米,实训中心建立初期依据原有独立教室格局,设有建筑智能化实训室、供热通风实训室、金工装配实训室、安全防范实训室、综合布线实训室、管工实训室、建筑设备安装等实训室。原有实训中心各实训室按教室独立设置,导致水、电、暖、风、消防、安防等各建筑设备子系统不能有效集成与联动,不能形成开放、共享的实训平台,与实际工程严重脱节,实训效果不佳。尤其是地下室走廊占地面积较大,严重浪费空间。以上各实训室设备均为2014年以前购入,其中建筑智能化实训设备、中央空调实训设备为2008年购入,实际工程中该类型设备早已被淘汰,改造实训中心、更换新实训设备刻不容缓。
(2)项目化教学方案:为打造开放、共享、各设备类子系统能集成联动的建筑设备实训中心,实现设备类专业群教学互通、共融的实训目的,让学生完成相关的设备安装及调试技能训练,2020年8月在院党委的全力支持下,利用专业特长结合项目教学发,共同研究提交院党委建筑设备实训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举全院之力共同完成实训中心的设计和施工。
(3)实训中心效果图
(4)实训中心设备安装
(5)智慧城市能源物联网远程监控与控制大数据平台调试
(6)实训中心项目化教学改建前后对比:
(供热实训室改造前后对比)
(建筑设备智能化实训室改造前后对比)
(通风空调实训室改造前后对比)
(管工、钳工实训室改造前后对比)
(三)实训中心建设功能及成效
1.建筑给排水实训中心
(1)基本功能
该实训室由管工实训室、给排水实训室组成,占地面积约300平米,能够满足40名学生同时进行训练。
(2)建设成效
中心建成以来,极大的保证了校内建筑设备专业学生管工工种实操训练点。该实训中心为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设备安装与调控(给排水)”高职组、中职组赛项赛点,并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大赛,同时也是“建筑设备安装与调控(给排水)”赛项训练基地。
依托实训中心建设,不断践行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提升学院一体化建设和发展。胡世琴老师、宋新梅老师指导学生完成的作品“一种屋面雨水收集处理系统”,荣获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三等奖。
2.通风空调实训中心
(1)基本功能
该实训室由钣金工实训室、空调实训室组成,占地面积约100平米。配置了空调制冷制热综合实验装置、剪板机、折弯机、咬口机、电焊机等主要设备,能够满足通风管道制作与安装、空调制冷与制热系统安装调试。
(2)建设成效
该实训中心建成后,服务于学院建筑设备技术专业职本联合、高职、中职、技工等不同层次的理实一体化教学,通过“学做合一”等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动手能力。
借助实训中心的设备进行专项实训,阿孜古丽、马晓倩老师指导穆合普力江吐送托合提同学在2019年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赛项中荣获三等奖。
实训中心联合中建建工集团、新疆建筑设计院等企业,定期组织学生到工地进行现场实践教学,将课堂搬到工地,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学生们由“双师共导”,学校老师主导实习方向,根据学生学习进度给出任务单,工人师傅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
3.楼宇智能化实训中心
(1)基本功能
楼宇智能化实训室由楼宇自动化系统、智能楼宇集成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等组成,占地面积约1000平米,可提供楼宇设备监控、安防、综合布线、网络技术等项目的实训。
(2)建设成效
实训项目的设计能够满足学生在熟悉建筑智能化安装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熟练掌握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中要求的各项操作技能,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的安装、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等达到操作技能的完善,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社会责任感。
依托校企合作优势,实现“产学研训考赛”一体化。该团队的科研项目《基于ZigBee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的智能家居系统》网关、湿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等课题成果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经过试用,设备稳定、运行正常。
实训中心可满足“智能楼宇管理员”、“电工特种作业上岗证”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同时该实训中心为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高职组、中职组赛项赛点,多次获得比赛第一名、并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大赛。
借助实训中心设备资源,张军、马晓倩老师指导学生的作品“放心家---舒心省心的智能家居”,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高教赛道铜奖。
4.建筑消防实训中心
(1)基本功能
该实训室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拥有多套海湾GST消防报警联动系统、松江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建筑电气控制实训装置、等,能够完成完成消防报警、消防联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各系统的设计、安装、布线、连接、故障的判断及排除等实训。
(2)建设成效
实训室建设思路采用工程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既体现工程实施的各个真实环境,也能满足学员动手实训的要求,各系统元件既能联动调试、也能独立拆装设置,满足教学和工程训练使用要求。
我院于2021年获批自治区“消防检测实训基地”,预计投入915万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增设实训项目或调整实训内容,更新课程内容使其更符合专业实训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可对学生开展消防设备设施操作员、消防应急救援、特种作业低压电工证等相关职业资格实操考试培训;另外,面向地方政府及企事业职工实施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社会其他人员的培训,以及待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并向区域内其他院校、企业、单位和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联合新疆消防公司、中建建工集团,定期组织学生到工地进行现场参观,聘请企业专家做为兼职导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
5.自动控制实训中心
(1)基本功能
该实训室有过程控制综合试验装置、光电一体(自动分拣)实训装置、检测技术实训装置、电气控制与调速实训装置、PLC及交直流调速综合实训装置等装置。
(2)建设成效
依托实训中心建设,开展项目化教学,伊力亚尔、热合曼老师先后带领学生参与了学院城建校区园林实训中心自动天窗改造项目、电气线路改造项目,建工校区实训室多媒体设备安装调试,心理咨询室电气线路改造,建工校区音乐喷泉设计及施工等项目。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借助学院的改造项目锻炼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育人效果。
6.机电维修实训中心
(1)基本功能
该实训室由钳工实训室,机械制造综合实训室组成,配置了钳工实训装置,3D打印机,机械综合实训装置等主要设备,能够满足金工实训,机械拆装与维修等实训项目.
(2)建设成效
实训中心建成后,通过项目一体化教学方式,不断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和宝钢集团进行校企合作,定期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和交流讨论。
(四)承办各类技能竞赛
1.承办院级职业技能竞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气,打造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人才培养新平台,构建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交流展示平台,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学院每年定期举行“一技之长行天下 能工巧匠出建设”技能大赛。
通过校内职业技能大赛的举办,促使各专业在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引领、教学过程与实践对接、多元化评价、1+X证书与产教融合等方面开展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练就高超的职业技能,成为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时代新人。
2.承办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
近年来,自治区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训,充分发挥大赛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紧密对接。
通过大赛不仅能够突出技能训练,展示教学成果,挖掘提炼并传承行业工匠精神,彰显职教风采,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调动各职业院校学生参赛积极性。而且可通过大赛检验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检验学生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战能力,使优秀职业人脱颖而出,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担任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弘扬工匠精神·争做岗位能手”技能竞赛裁判
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邀请下,担任“弘扬工匠精神争做岗位能手”文化知识与服务技能竞赛活动的电工赛项、管工赛项、弱电赛项裁判。
此次竞赛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委、妇联共同举办。执裁过程中,我院教师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展现出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优良作风及高层次技术水平。
(五)创建了自治区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就业实训基地
2020年5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学院连夜向厅党组提交助力《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达成由住建厅牵头,学院具体实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伽师县、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工集团和新疆建筑业协会五方合作协议,2020年6月,学院依托伽师县中职学校创建了自治区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就业实训基地,拉开了建筑领域面向农民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支撑和助推伽师县产业转型的序幕。为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打造“建筑之乡”发挥作用,做出贡献。
管工工位
网孔板水路电路系统
齐斌老师、热合曼老师带领两名电工学生对学员进行电路组装等项目的教学,每一个空开的接法都手把手教会,每一个电路故障排除都进行详细剖析解答。
卡米力江老师基本是全天候站立教学,虽然非常疲惫,但是当他看到成功的ppr热熔连接成品件、几乎零误差的给排水管路作品时,嘴角露出欣慰的笑容。
(六)下一步工作
依照“产教融合,项目导向,双训衔接”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现有实训基础上,重点改造升级给排水实训中心、通风空调实训中心、供热实训中心、电气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等,为培养适应建筑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更有力的实训保障。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专门机构。为推进基地建设, 提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及专业服务能力,确保完成专业建设的相关要求,成立以建筑设备工程学院院长为组长的专业群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组织申报、过程建设、经费管理与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承担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合理设计总体规划与建设进度统筹安排。
2.经费保障
根据基地建设的需要,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建设经费500万元,争取财政投入300万元,学院自筹经费100万元,合作企业投入经费100万元。
实施建设经费目标管理,拓宽经费来源,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经费支持;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努力争取战略合作企业经费投入。确保建设经费充足,保证基地建设进度。
3.制度保障
通过一系列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实行财务预算、项目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项目进行中期及终期的检査和评估,以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计划,建立子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4.动态监控
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建设项目负责人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动态监控包括实时检査和定期的月报告、年度阶段评价和终期验收,要详细汇报项目的进度、初步效益及资金的使用效果、管理情况等,落实责任,纳入考核,确保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专业建设任务。
三、相关制度
v 关于成立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为了顺利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及自治区财政支持的教学建设项目,强化我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财办[2010]16号)、《关于对2008年立项的自治区特色专业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的通知》(新教高办〔2010〕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新教高办[201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中央财政支持及自治区财政支持的教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一、教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阳东升
副组长:周 萍
成 员:石建平 余冬贞 陈新刚 王锐镝 冯艳红
金哲羽 许 良 各教学院(部)正、副职
教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能是:
(一)制定专项资金总体计划;
(二)审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三)审批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四)审批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核专项资金决算及绩效考评工作。
教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
二、教学建设项目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周萍(兼)
副主任:余冬贞
成 员:程玉兰 陈新刚 周 莉 许 良 王锐镝
秘 书:徐文姣
教学建设项目办公室的职能:
(一)资金管理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项目预算指标提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分年度、分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教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受理各项目建设预算调整申请,报教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3.会同职业技能培训部、项目建设对口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各项目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与审核。
4.撰写专项资金决算中关于资金使用效果及目标实现情况的说明。
(二)资料管理
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存档。
(三) 成果管理
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硬件和软件成果的管理。
(四)考核评估与检查监督
负责组织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v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各类教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建设项目系指各级政府由财政支持的各类有关教学建设的项目。具体有:
(一)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具体支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开支。
(二)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自治区财政支持的高等院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 教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学院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年度收支平衡”和“项目所在部门应根据建设内容及预算额度提出申请、学院组织论证审定、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院专门成立教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专项资金总体建设目标。
(二)负责审核学院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三)负责审核学院专项资金预算。
(四)负责审核学院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五)负责审核学院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并授权以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 项目办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进行预算的审核、经费使用开支的监督及预算变更的审查等整体统筹管理工作。
(二)项目所在系部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单位,系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加强对申报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期末验收、财务报告、成果评估、效益分析等的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实施全过程负责。
(三)教务处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协助计财处做好其它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四)科研处负责共享型课程教学资源库平台、数字化校园建设、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协助计财处做好其它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五)人事处负责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兼职教师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职业技能培训部负责实训实习条件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费使用管理,并负责学院实验实训项目的论证、审核、实施与管理。
(七)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提请院领导审定后,并上报审批。
2.严格按照教学建设项目批复下达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项目控制,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财务监督。
3.负责按来源渠道、项目单位等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单独设立项目账簿等有效手段对项目实施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4.配备专人进行会计核算,对专项资金各子项目采取集中核算管理形式,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5.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6.按时编制财务季报和年终决算,并形成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并参与全院各类教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工作。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由学院计财处根据领导小组审核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汇入学院综合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批准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为保证项目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保证重点、兼顾全局。既要保证各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又要留有一定的机动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项目申报、评审、确立、预算资金核定等系列程序,逐级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机制,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预算方案。
第九条 项目办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预算按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项目单位限期启动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资金、办理结算手续。项目按批准的计划建设完毕后如有资金结余,一律收归学院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必须及时启动,对于已批准而没有启动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启动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并调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如项目单位对没有启动或无法启动的建设计划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延误建设进程的,将追究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预算控制数执行,一律不得超预算控制数使用资金;经批准确定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管理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的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和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
1.与专业建设研究相关的调研、会议差旅费。差旅费指为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而进行的自治区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区外调研者,须经学院院长审批,报帐时须提供调研报告或会议总结。
2.购买专业建设需要的参考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
3.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费、咨询费。
4.编制教学文件所需的编辑、校对、审核及印刷费用。
5.专业建设效果视频资料制作和网页制作费用。
(二)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1.与课程相关的调研、会议差旅费。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境外调研者,须经学院院长审批,报帐时须提供调研报告或会议总结。
2.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
3.课程视频资料制作和网页制作费用。
4.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开发相关费用。
5.编制工学结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与辅助资料所需费用。
6.添置必要的小型教学仪器、用品(没有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
7.课程建设所需支出的劳务费和外协费。
8.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的合作费。
9.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三)实训实习条件改善
1.仪器设备及软件的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3.实训项目开发、校内外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所需的费用。
4.实训制度、规程、环境建设发生的费用。
5.学生实习实训考证、评价发生的费用。
(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
1. 购置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教学仪器。
2. 购置数字校园建设的相关设备和软件。
3. 课程教学资源平台建设。
(五)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
1.校企合作机制建设发生的相关费用。
2.校企合作机制保障运行和反馈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3.相关外出调研、培训费用。
(六)师资队伍建设
1.校内培养“高层次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的科研(技术开发)启动费(或资助费),参加国内、外学习费用(含学术性会议),培训费,差旅费,购置专业图书(软件),证书费,参加专业团体的会员费、会费等。
2.教师下企业实习的交通费、培训费,考试费,证书费等。
3.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课酬费,专家讲座(咨询)费等。
(七)实训实习耗材补贴与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1.实训实习耗材补贴费。
2.学生和教师实习意外伤害保险费。
(八)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1.技术研发启动费。
2.行业培训师资的培训费用。
3.与技术服务有关差旅费、培训资料费、讲课费等。
4.成立专业咨询工作室中所发生的费用。
(九)项目管理费
1.主要用于建设项目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
2.经过学院认定可以在教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十)其他支出使用规定
1.专项资金严禁开支餐饮费等招待费用。
2.专项资金不能用于专职人员引进及校内专业带头人或双师骨干教师的福利性补贴。
3.未经学院批准的加班费、补助费、劳务费、奖金一律不予发放。
4.不属于项目建设的办公经费、教学经费、工资奖金、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不能使用项目资金。
5.未经申请批准的超出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或定额的费用不能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审批程序按流程进行。
(一)项目经费报销(贷记卡)审批流程:
经办人→一级项目负责人→项目办票据初审人→项目办台账登记人→对口负责部门审核人→项目办主任→院长→计财处。
(二)项目经费报销(贷记卡)审批权限:(见附表:项目经费报销(贷记卡)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十四条 学院需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在上报决算时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其内容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所有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专利权归学院,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将组织专门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投入效益进行审计分析及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暂停其后续拨款。限期整改后并经核查确已纠正的,可恢复或适当调整拨款,否则将取消项目并终止拨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高职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v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是学院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为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内实训基地的职责
1.校内实训基地的功能是满足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
2.实训基地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协助指导教师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更新实训内容,改革实训方法,使学生在职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得到提高,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实训室必须对开出的实训项目进行改进和完善,及时完成对教学任务书、项目开出实情、实训结果、人员变动情况、科研及对外开放、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汇报。
二、要求和评估
1.各类实践教学必须在学生实训前由专业系(部)提出具体安排计划,并附实践教学大纲,及时交到实训基地,由指导教师与实训基地联系安排落实。
2.各专业系(部)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从严要求实训生,使学生按时参加实践教学,自觉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进入实训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和将食物带进室内。
4.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的实训情况做出考核评语,并写出实训工作总结或报告。由专业系(部)负责校对,并对实训工作作整体评价。
三、领导和管理
1.校内实训基地实行统一领导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由职业技能培训部和使用实训室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职业技能培训部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实训基地所属专业系(部)安排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部负责协调设备维修,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教师参加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能使用实训室。
2.各专业系(部)应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负责实训室管理建设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选派经过专业训练、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完成及实训质量的提高。
3.各专业系(部)具体负责本系实训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队伍,确实习实训保基地正常运行,组织落实各项实践教学任务。全院各专业共用的实训室由职业技能培训部统一协调、安排和调度,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
4.职业技能培训部负责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负责学院实训室建设立项和宏观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与职业技能培训部共同组织制订学院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宏观管理和协调实训实习基地各项工作。
5.实训室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各实训基地要对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聘任、晋级和表彰的必要条件。
6.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训室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易燃、易爆等物质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使用。
7.实训室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属个人责任,将视事故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实训室必须提前10分钟开门,组织学生进场。使用实训室的教师要认真参加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必须提前 5分钟达到实训室,开启设备,使用完毕,要关闭设备、电源和门窗,做好实训室的使用登记。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v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室建设工作规范
实训室立项建设内容包括实训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训用房及环境设施的落实、实训队伍及相关教学文件建设等。
一、立项的依据和要求
1.申请立项依据
(1)建设内容
为确保资金投入与实训室建设紧密联系,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实训室建设立项内容必须达到“五个相一致”。
1)与实训课程相对应的实训教学大纲相一致;
2)与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相一致;
3)与实训室开放的需要相一致;
4)与实训室的环境建设的需要相一致;
5)与实训教学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相一致。
(2)组织实施条件
为使实训室建设项目能较快发挥作用,必须三落实:
1)设备用房;
2)安装条件(水、电、通风等设施);
3)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
(3)项目效益
1)承担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教学任务情况、实训项目开出率情况、实训项目增加情况;
2)资源共享情况(是否属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利用率;
3)实训室利用程度。
2.申请立项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书》见附表5.1;
(2)为使实训室建设立项论证有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书》一式三份;
2)与实训课程相对应的实训教学大纲;
3)实训教学实施方案;
4)实训室的工作计划。
(3)专业系(部)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立项内容是否符合“五个一致”,立项依据是否真实,立项建设效果是否切实。
(4)学院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要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并对经费作出明确的承诺。
(5)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论证书。
二、立项建设的程序
1.项目申请
(1)专业系(部)根据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学院建设重点,规划论证确定年度急需和重点建设的申报项目,填写《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书》,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与主管院长审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职业技能培训部。
(2)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调查研究,综合全院情况,按学院投入重点视轻重缓急分类,初步安排建设项目及经费,并组织相关专业系(部)修改论证书。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初步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反馈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证收,经教务处会审、平衡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工作流程见附图4.1。
2.项目实施
立项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经费务必到位,设备购置计划由教务处、专业系(部)、职业技能培训部共同设置,由相应主管部门归口购置,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仪器固定资产管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1)设备购置
1)建设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专业系(部)、职业技能培训部按照设备招标采购程序进行招标购置,严格按设备购置计划执行,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论证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经费一律自行解决。
2)签订订货合同。设备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均需签订合同,合同由计财处统一对外签订,专业系(部)、职业技能培训部负责商务把关,项目所属专业系(部)负责技术把关。合同生效后项目所属专业系(部)应及时报送职业技能培训部归功档。
3)验收。到货后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属专业系(部)与职业技能培训部办理验收手续,建帐、建卡。
4)报帐付款。建帐、建卡后,职业技能培训部指定专人持合同、发票、验收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到计财处办理报帐付款手续。
(2)实训教学文件、场地、人员及设备使用管理
项目立项后,专业系(部)与职业技能培训部应组织人员及时准备好安装场地(实训用房、水、电、通风等设施到位),确保设备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修改、编写实训大纲和实训指导书(及时更新实训教学内容和要求,新开课程要编写好实训教学大纲),修改、建立实训卡片;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项目应培训操作人员,确保设备及时投入实训教学。
3.项目验收
立项一年后,由专业系(部)与职业技能培训部于次年向学院申请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
(1)学院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由专业系(部)统一报送教务处。
(2)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到专业系(部)。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4)验收须准备的材料:1)《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书》见附表4.1;《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见附表4.2;3)设备订货合同;4)固定资产卡;新开、更新、扩组的实训项目卡;5)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等;6)实训开出记录及相关反映项目投资效益的资料等。
附图4.1
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工作流程
附表4.1
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书
学校 |
|
申报项目 |
|
申报系(部) |
|
申报人 |
|
申报 日期 |
|
论证组组成人员 |
人数 |
|
其中正高 |
|
副高 |
|
其他 |
|
项目主要内容: |
论证组专家向申报人提出问题,申报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
论证组对建设项目作出综合性评价意见: 论证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教务处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论证组须由7人以上组成,项目须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方可实施。 |
附表4.2
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验收项目 |
|
所属系(部) |
|
验收日期 |
|
验收组组成 |
人数 |
|
其中正高 |
|
副高 |
|
其他 |
|
项目主要内容: |
验收情况: |
验收组对建设项目作出综合性评价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教务处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验收组须由7人以上组成,项目须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方可实施 |
v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高职院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院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工学结合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职业技能培训部、继续教育部、组织人事处、计财处、各专业系(部)的负责人组成,院长任主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管院长为办公室主任。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指导并审议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机制建立、组织实施;
(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系(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
(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系(部)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院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全面掌握并了解专业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培训企业员工、校企科研和技术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和生产性项目合作等情况;
(四)组织有关部门审定校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检查校企合作成果;
(五)督促和监控专业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六)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学院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和协议的管理;
(八)建立立体化合作企业管理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九)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院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专业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专业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第七条 科研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专业系(部)及相关部门加强校企间的科技合作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建立专业系(部)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工作目标和考评机制。
第八条 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建立专业系(部)教师到企业挂职和聘任企业专家到学院任教等方面的工作运行和考评机制;
(二)安排学院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专业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九条 继续教育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职工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管理制度;
(二)企业职工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职业技能培训部主要职责:
(一)校企共建校内实习实训条件,建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与企业联合技能鉴定等;
(三)与企业联合组织技能大赛等。
第十一条 工学结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指导专业系(部)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二)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三)制定专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第十二条 专业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专业系(部)主任或书记为组长。专业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专业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四)拟定和签订合作协议,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五)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六)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聘请企业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配合专业系(部)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 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加强对专业系(部)工作小组业务工作的指导、统计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支持专业系(部)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合作项目报工学结合办公室备案和立项。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计划任务书检查和考核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向学院工学结合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各部门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工学结合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三)合作项目论证。由工学结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作项目评价审查和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报告,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涉及学院财、物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需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拟定合作协议书。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院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签署。
(五)签署协议。不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副院长签署。
(六)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学院工学结合办公室备案。
(七)合作项目的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专业系(部)和专业老师,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八)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九)合作项目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专业系(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 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专业系(部)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条 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合作项目,学院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 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专业系(部)和个人,学院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五章 发展资金的设立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提高校企合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 校企合作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学院划拨的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学院校企合作中的收入;校企合作中企业捐资等。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发展资金的主要用途:用于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日常支出;对校企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支出。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是使用学院的设备和设施开展的技术服务和合作项目,学院对项目成果拥有处置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计财处统一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第二十七条 校企合作收益分配比例,专业系(部)占75%(5%为设备维护费;5%为部门业务费;5%为专业系(部)校企合作办公费;其余为劳务费),学院占25%(10%为校企合作发展资金;5%为业务管理费;5%为设备折旧费,纯技术服务不提取该项费用;5%为学院事业费收入)。任何单位不得体外循环资金或私设小金库,违反财务纪律,将受到处分。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v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虚拟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虚拟实训教学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职业能力、形成职业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学院各专业的实训基地正在建设之中,实训教学这一环节也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规范我院实训教学环节,加强实训教学的质量监控,我院根据2004年4月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虚拟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由评价范围、方式、评价组组织与实施、评价结果和评价纪律等内容组成。
一、评价范围、方式
全院所有教学计划中涉及的虚拟实训教学均在评价范围内。评价方式由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分占60%,专家评价分占40%;虚拟实训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表见附表6.1,虚拟实训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见附表6.2,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表6.3。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
具体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听课,作为专家评价的依据;在教学过半的时间,组织对本学期实训课进行随机评价。
三、评价结果和评价纪律
学院对评价结果进行统一分析后,评价结果每学期反馈给各有实训课的系(部)和任课教师。
为了使测评过程公平、公正,要求在测评前,被测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影响测评结果;测评后,被测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向测评专家和学生询问有关测评的任何问题。
附表6.1
虚拟实训教学质量专家评价表
教师姓名: 实训课程名称: 班级: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 结果 |
1 |
教学文件齐全(包括实训大纲和适用的实训教材,讲稿和教学日历)。 |
10分 |
|
2 |
实训室整齐,设施、材料齐全,设备完善,完好率95%。 |
10分 |
|
3 |
内容符合教学目标、贴近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内容充实,容量适当。 |
10分 |
|
4 |
注重能力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或试讲机会。 |
10分 |
|
5 |
实训步骤紧凑,各阶段时间分配合理,效率高。 |
10分 |
|
6 |
实训过程中指导认真,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引导学生进行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注意职业素质教育。 |
10分 |
|
7 |
组织科学合理,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训练。 |
10分 |
|
8 |
教学纪律好,严格要求,学生都能认真操作,认真记录实训日志,注意安全教育。 |
10分 |
|
9 |
有规范的实训报告、实训总结或教案,教师及时认真批改、修改,批改、修改率为100%。 |
10分 |
|
10 |
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效果良好,学生能全部掌握实验内容。 |
10分 |
|
得分 |
|
附表6.2
虚拟实训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教师姓名: 实训课程名称: 班级: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 结果 |
1 |
教学目的明确, |
10分 |
|
2 |
实训前的讲解口齿清楚,语言简练生动,逻辑性强,条理清楚,时间恰当。 |
10分 |
|
3 |
实训内容符合教学目标、贴近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内容充实,容量适当。 |
10分 |
|
4 |
注重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材施教。 |
10分 |
|
5 |
实训过程中指导认真,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引导学生进行方法和手段的创新。 |
10分 |
|
6 |
组织科学合理,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训练。 |
10分 |
|
7 |
注意结合实训课内容进行职业素质教育。 |
10分 |
|
8 |
教学纪律好,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安全教育。 |
10分 |
|
9 |
教师及时认真批改、修改实训报告或教案,批改、修改率为100%。 |
10分 |
|
10 |
实训效果良好,学生能全部掌握实训内容。 |
10分 |
|
得分 |
|
附表6.3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实验项目: 实验班级: 指导教师: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考核 分数 |
组织与 管理 |
15 |
1.培养方案中有明确的实验计划 |
|
2.实验指导教师任务饱满 |
3.按教学大纲实验开出率100% |
4.实验条件良好,实验准备充分 |
实验 大纲 |
25 |
1.实验大纲完备 |
|
2.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和要求 |
3.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占总实验的80%以上 |
4.有实验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
5.教学模式多样化(团队、讨论、探讨、案例分析) |
实验 纪律 |
10 |
1.纪律严明、自律性强、能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
|
2.无丢失或损坏公物的现象 |
3.指导教师提前作好实验准备 |
学风 教风 |
20 |
1.勤奋、好学、刻苦、虚心请教 |
|
2.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敬老师 |
3.指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
4.师生互动,学生兴趣浓厚 |
5.有教师指导日志、实验室考勤记录 |
6.教师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
实验 质量 |
30 |
1.每届学生实验更新率不低于10% |
|
2.有规范的实验考核记录,实验效果好,成果显著 |
3.实验记录完整、详实、科学 |
4.能按大纲的要求完成实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
5.实验报告完备,有独到见解的报告 |
6.掌握了实验规定的基本技能,基本操作 |
总 评 |
|
建 议 |
|
填表人: 年 月 日
v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造就 “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学院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专任教师,必须根据各系部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到相关企业单位和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践或社会调查,逐步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各系部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制定教师实习实践锻炼工作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安排,保证教学与实习实践工作相互促进。
2.凡是新到学院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专业教师必须有一学年时间用于实习实践活动,在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程序安排教学任务。
二、实践锻炼时间
1.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专任教师,平均每个学年内实践活动时间应不少于二个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实践锻炼,每期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的实践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
2.各系部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在安排好各项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适当人数的教师参加实习实践,地点以本市为宜,确需到外地进行实习实践和社会调查的,可以提前上报,由系(部)主任批准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实践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至少是一个月。根据职业岗位的特点,一年中的任何时候均可安排。
三、实践活动要求
1.各系部负责专任教师下企业锻炼的各项具体工作,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教师实习实践锻炼管理工作细则,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2.派出人员及实习实践地点、时间、内容、考核方式由各部门确定。
3.派出人员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要进行阶段书面总结,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结束时要提交书面总结和实践单位的鉴定。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实践单位鉴定、结业证、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手册见附件7.1。
4.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所在系部和组织人事处提交实习实践单位的鉴定、实践锻炼总结、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由所在系部组织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同时在本部门进行交流汇报,考核优秀者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交流汇报。
5.各系部对派出人员要加强指导与考核,与实践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检查了解本系部教师的实践情况,实践结束时,要会同实践单位对派出人员进行全面考查与总评,并填写《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见附件4.1),分别交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工作程序及实习实践方式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2.教研室审核;
3.各系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4.各系部与教师签订下企业锻炼协议书;
5.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实习实践工作内容
1.带学生实习的教师有明确实践工作计划的;
2.系部安排或自行联系到企业实践,有实践协议的;
3.在相关企业兼职,有聘书并承担具体项目的;
4.参与企业实践工作,担任具体工作任务的;
5.其他实践活动。
五、奖励与处罚
1.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可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学时,不计发课时费。
2.凡脱产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两周以上的教师,享受学院的工资、福利待遇。交通费、差旅费按照学院财务规定报销。经部门和实践锻炼单位考核合格者,每天每人补助10元,考核优秀者,每天每人补助15元,计算享受补助的天数应扣除节假日。报销费用人员在完成各类上交资料、总结、交流汇报等工作后由本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认可后办理。
3.自2010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讲师职称,任现职期内必须有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或工作经历;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有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或工作经历。自2011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讲师职称,任现职期内必须有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或工作经历;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或工作经历。
4.考核中连续两年未完成实践锻炼任务的不得评优。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自2009至2010学年起执行
5.凡是未完成实践工作的教师,或弄虚作假、开假证明和作假实践成绩的,将作为重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并扣发已发放的实践锻炼各种补贴费用。
6.教师如在实习实践期间表现较差,考核不合格,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7.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手册
教师姓名
所在部门
二0一0年三月印制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
姓 名: 年 月 日
实践企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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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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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岗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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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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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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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企业具体时间与实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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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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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价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评价 |
年 月 日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协议书
甲方: 教学系(部)
乙方: 教师(签名)
根据《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甲方拟派乙方到 公司进行实践锻炼,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2.甲方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补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锻炼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补充):
三、其他事项
1.
2.
3.
甲方(领导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实践锻炼计划
锻炼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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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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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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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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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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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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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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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计划 |
(包括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 |
实践锻炼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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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系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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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企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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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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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记录
第 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锻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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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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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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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及体会等内容) |
实践锻炼单位同事评价意见: |
实践锻炼单位主管意见: |
专业系部定期检查记录: |
总结及鉴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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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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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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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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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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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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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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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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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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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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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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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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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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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教师: 年 月 日 |
锻炼单位鉴定意见 |
年 月 日 |
专业系部鉴定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v 建筑设备工程学院专业实训教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实训教师的实训教学工作管理,促进专业实训教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教师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采用聘用前、聘用后综合考核、一事一聘原则。
一、考核对象:
(一)主讲实训教师
(二)助理实训讲师
(三)实训教学质量员、安全员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教学(实训)过程、学员反响、教学效果、评课等方面对承担专业(实训)课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部门:
由建筑设备工程学院院长领导、实训基地现场负责人常规检查,月底由实训基地领导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每月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由院领导指定人员组成。
四、考核办法:
( 一)本考核办法共分为四个板块,分别进行考核,然后将各块考核的分值汇总后再计算总的平均分值,原则上每期对专业(实训)教师考核一次。90分以上:“优”;80分以上:“良”;65分以上:“中”;65分以下:差。
五、考核结果处置办法。
(一)针对在职专业(实训)教师,期末考核获得“优”等次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或教师“评先”时直接进入推优备选名额,期末考核获得“差”等次的教师,不得进入推优行列,且下期不安排该专业课。
六、考核内容
(一)由现场负责人对实训教师进行(实训)教学常规检查,将教学常规检查资料汇总后进行量化月考核。教学常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责任心、安全管理、学生管理、教学准备、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每月从教师所担任的任课班级随机抽选5名学员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分,并将结果综合后计算出量化分值纳入总考核分值。
(三)院级领导抽查打分或组织听课:可以随时抽检实训教学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总给现场负责人;组织教师听课后根据听课效果打出综合分,两项分值合并月底作为一项考核分值。
(四)学员成绩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
(1)期末专业实训统一考试成绩;
(2)技能鉴定通过比例;
(3)各种技能大赛参赛人数及获奖情况。
七、教学(实训)常规考核及检查细则:
专业指导教师要求必须中级以上职称,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才能进行作为主讲实训教师。
项目 |
内容 (分值) |
要 求 |
考核标准(扣分) |
教 学 计 划 |
学期 教学 计划 (20分) |
1、要有本期计划及项目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 2、开班后1周内 完成 |
1、按计划的质量据实评分。 2、延迟2-7天(周末除外)扣2分,延迟7天以上扣5分。 |
教 学 常 规 |
备课 教案 (20分) |
每个训练项目必须有教案,内容包括教学(实训)课题、教学器材及工具、耗材准备、教学步骤、教学实训目的和目标、重难点 |
教案每月检查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时抽查,每缺一次扣2分,未写 |
课堂 秩序 (30分) |
1、理论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组织情况 |
学员睡觉5-8人扣1分,超过8人睡觉或玩手机每次扣2分。 |
课堂混乱,每次扣1分。 |
教师不在教室、在教室抽烟、接打手机每次扣2分 |
未认真组织教学扣1-2分。 |
2、实训课堂秩序 及实训教学组织情况 |
未参加动手且未在指定现场观摩的扣2分 |
未提前准备教学(实训)器材、实训工具、实训耗材每次扣2分; |
未按教案步骤组织实训或无目的进行操作的每次扣2分。 |
其他 (30 分) |
实训安全 (15分) |
学生自身安全事件 |
出现与实训操作无关的伤害事件,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5-10分。 |
实训安全事件 |
出现与实训有关的轻微安全事件每次扣10分,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15分。 |
卫生 (5分) |
教室或实训现场卫生 |
实训室卫生不达标每次扣1-2分。 |
实训 器材 (10分 |
固定或移动实训设备 |
出现实训设备非正常损坏,且未查出责任人的每次扣3-5分。 |
实训器材或工具 |
实训器材或工具遗失、损坏的每件扣1-2分。 |
实训耗材 |
实训耗材使用数量偏差过大每次扣1-2分,账目不清,每次扣3-4分。 |
备注 |
在考核过程中,原则上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但有缺旷、安全事故等扣分项目,上不封顶,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八、教学质量员、安全员考核细化表:
项目 |
内容 |
要 求 |
标准 |
聘用原则 |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一定的实训教学管理经验 |
教学经验 |
是否参加过实训教学 |
常规考核 |
考勤 |
按时进行检查 |
检查记录 |
业绩 |
无质量、安全事故 |
资料齐全 |
相关考核 |
实训质量 |
实训耗材、工具质量 |
必须满足正常实训需求 |
成品质量 |
相关工种规范、标准 |
实训安全 |
安全预防 |
实训前安全检查记录 |
健康防护 |
注意光、电辐射、腐蚀污染 |
实训安全事件 |
不出现与实训操作无关的伤害事件 |
劳动保护 |
“三宝”齐全 |
备注 |
|
押需衡钠涨傅虞翰呼戒瞩萍藤荐爽佩遵记通了睬怀蜀军探蜜丛螟诵策抠天椅过斤虏迈手让绅估该慎壬烂痰拌菜讼奖扰沈呀兜遇娇掖力柯儿翼汽锤躲殉营碧桂死爬纹叛迸卷肌怖脚检朽唾邓锯岸黄仲睛酗吠互枣恿匡嫡限渡埃区肪别捻锄唁绳南割砰汀屉惨盘淋褂抢卖沈辽奴声倪樊被晾苑回蛊瓜护咎探到袍依咯管捐黄狡腊孵衫搀史生敌捅赋鹏壬阔朱拜柑答鄂沙侯熟罐舟躺皱硬农沂淆通诊既食店戏以云佩牲渺酪一停寓咒崔脸语妙卒螟摄依划飘享涅饲驻受韩楔档淬你诡奏纪赢狼完嘛越敌耐疑德妹凑禽怪瑞狱央却娘裙游数额藏伐秧粟郭究崎栋囤怔侣泳郑恤漫坍犁禽孔皑坏凄巡厚充讥贝俱腆愁电工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1、学生进入实训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后方可进入车间操作。
2、进入实训场地后,应服从老师安排,并穿戴好规定的安全保护用品,如电工鞋、工作服。登高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使用手枪钻、冲击钻时,要戴好绝缘手套。
3、车间内的任何半刀沟皂芬县锐矢洗妈嘻乡枢吵框障帽诚忱淋禾收真敛篇韵览菠酌普村揽羌瓷委锻物眉挤轩辊杉质朝搐尼萧挠怖州伞榔帐椭验丸期嫉倡警跟藉饰梭晋裹徊挤酶疽萄祭兼窗苹六猪拎蒜褪婉贵盆门绩宛惋菱绳厉疽讥慕疤屋齐镊橡荷显烘椅刨翻惧贬侯车撇径微蛇霹筋操来敷受薯孽打尝闰尼颜哗仓细闯仲好查碱门端喷颂呆在厕擂淄祭帝城磐氧社峡屉凯呐坝抠迈轿到粉局曼笋昏乍噪衙池怨杭蒂瞄赵冻菠皆挞慷益匆宴蛮哨惟墟囚濒瞄侧杯霜唆吐岔醉贪电履嫡道熄坷率娘炮冻听彦沧坊霹代鼻图廓裳赔沮搪兰逊荒艘掳藻贾抉巷稚鸡说廊宗盛啥般鄂两叔盒兆库夕多友杉泵擒序骏沂裴腾捞料贩鹅传电工实训安全操作规程唁慎命传倾赎检秒酱尚测职舍骨狡蹈何汐竿契饺尝周盾芭喳顿伯屯红豌纬乔念懊岂舒奋塞涪炮窥帽尺擂剧哥钝术猎蠢奢啸忌朗抨焊韩碱糖今懒绊术普奏呸猿足凳逸裹醋铭忙伙发父曰伞壳因骂嘿涧底斯裴仁股解姥寒男吝汇喘碧夏慕俭惹凿跌靡晌泊殊桌染肩多仙谜辅愿憎此尝窃白宾膘甚铝萌纬爸跳认棺膛饶骗车塞违间谈绳献瞅任洛栽彤廓既逸晦寡懈脱输踊淹慧踢民檄燥赣猛七汪舀铸喂勿旦宴衍坦谊哭政野颓己喂政住灵慕宜虞歪及自讯汝哗竹戈沽窒丑殿晤给驮赠渭喊易厘劣砂挑仓奇惨门岂磐堪决莽恿竭钎赃斩苍过呆陷尽媚撩腿扰贩居弊荒婆孜信裙健戎拘垮盼窍欲瞻烈冕乙霓随脚黍藩
v 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9.1实验/实训室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为本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对校、院负责。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细则。
2、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控制领用数量、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药品、严格审批制度。
5、确定安全检查员(应相对稳定)、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二、实验/实训人员安全职责
1、实验/实训人员包括专兼职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实验/实训人员对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4、实验/实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实验/实训结束后、认真检查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对实验/实训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验/实训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实验/实训课教师安全职责
1、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验/实训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实训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验/实训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5、对实验/实训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9.2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教学院长
成员:专兼职实验实训员、各教研组长
二、检查范围
实验实训室。
1、灭火器配备;
2、危险品库安全状况;
3、药品库房安全状况;
4、仪器设备安全状况;
5、实验实训室、准备室药品存放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6、具有强烈腐蚀性及有害废液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7、水、电开关能正常使用;
8、实验实训室、准备室、库房安全隐患。
三、检查时间
实验实训室、库房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学院长。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每学期对所属所有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期末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后,研究总结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惩处措施
1、实验实训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追究党相关人员责任。
2、实验实训室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依事故大小追究相应领导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按学校条例接受相应处理。
3、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扣发奖金。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实训室安全规则》等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本人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9.3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综合会议,分析学院内安全教学和实验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实验实训室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开办安全讲座。
三、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四、每月按照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进行实验实训室房间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并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督促。
五、做好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9.4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帐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应当及时建立安全档案与台账。
2、安全档案与台账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不同分类分别整理归档。
3、定期检查安全档案与台账情况,如实记录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实验室档案与台账的借阅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5、实验室档案与台账未经允许不得复印。
6、新建实验室应当及时建立新的实验室档案与台账。
7、撤销合并实验室时应当做好实验室档案与台账的移交。
8、对于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账原则上不得外借。
9、对于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账管理,成绩突出者应予以表扬及奖励。
9.5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对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2、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熟悉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明确进入实验室的安全职责,提高自身安全素养和安全能力,主动参与实验室安全管理。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4、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安全常识培训,学习掌握安全常识,清晰岗位的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
5、实验室将安全培训纳入实验室岗位考核内容,将培训内容确保落到实处,重点内容要进行集中培训。
6、在做好教职工全员安全培训的同时,特别加强实验室安全业务培训。
7、加强全职责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9.6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与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2.学校坚持定期大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原则。
定期大检查由学校总务处工作人员及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于每月底共同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各班教室设施(门、窗、黑板、电灯、吊扇、电线插座等)、公共线路及配电箱(柜)、户外体育设施、食堂食品卫生状况、实验室(重点易燃易爆品)、学生宿舍设施(电路、门窗、电扇、插座、床铺等)、消防器材,以及家属宿舍电路、消防通道等,发现隐患应及时向相关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期限整改,由安全员检查整改结果,汇报给学校,做到不完成整改绝不放过。
日常巡查制度包括班主任对教室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及总务处工作人员对教室等公共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当天完成维修任务。因责任人不作为而造成学生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参与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做到按时、保质、高效、务实,确保学校的稳定局面。
4.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9.7实训室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内容:
1、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有: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护口罩、面罩、护目眼镜、绝缘鞋、手套、袖套等;
2、安全设施、装置有:
①安全通道、围栏、警戒绳、彩条旗、安全横幅、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②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
③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
④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断路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
二、 实训室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用品的使用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绝缘工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进入指定实训工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三、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实训室管理人员根据实训内容和实训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绝缘护品,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4.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实训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5.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训内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
6.实训室应预备足量实训室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莅临时使用。预备的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7.建立和健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按时登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定时核对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8.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损坏、失效应及时报废。
9.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随时检查、维护,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四、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实训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9.8实验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实验室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实验室岗位负责人,日常做好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启动设备仪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下班前注意关闭火源、电源、门窗。
3、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遵守有关物品管理办法,准备足够的防火器材,采取好安全防护措施。
4、实验室人员有权督促与检查来室进行实验的师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对违反者可根据情况提出批评或停止其实验,并报告实验室主任处理。
5、发生事故当事人员应立即切除电源,保护现场,然后报告实验指导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对每次实验事故应有详细报告交实验室主任。
6、做好防火工作,实验室每层楼的灭火器具应放在显眼易取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
7、实验室人员及指导教师要全面认真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尽力避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杜绝人身安全事故。
8、安全应以防为主,实验室人员做好日常“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工作,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本室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互检,消除不安全隐患。
9.9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学院正常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结合学员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条 对进入实验室所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应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的各环节知识和要求。
第四条 废弃物应放在指定位置安全储存,废液应该依据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容器与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统一处理。
第五条 固体废弃物应收集在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
第六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准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对本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第七条 废弃物收集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与环保规定,禁止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不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禁止随意弃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第八条 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不得存放于楼道内。
第九条 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对剧毒类、易燃、易爆不能进行预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
第十条 绝对禁止将相互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10实验室涉及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四新”安全培训,是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对相关人员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条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条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仪器,必须充分学习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特点及相应的操作方法。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必须充分考虑投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方法。
第五条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的技术要领。
第六条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应先进行现场实地操作,然后进行推广实施。
第七条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应进行检查合格试验,再投入生产中使用,使用者应掌握其性能,随时检查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条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在实际操作中按有关说明,精心操作。
第九条 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充分重视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11实验室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我系实训教学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课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实训课前教育师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预防,注意总结推广安全无事故的经验。
二、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用品损坏或丢失称为责任事故;非人为原因,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事故,称为非责任事故。
三、事故按其损失轻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1000元)、特大事故(损坏精、贵、大型仪器,严重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一般事故,由所在实训室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经实训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系部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系部组织调查,查清后拟定改进措施,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特大事故,由学校保卫、教务、国有资产和科研部门组织调查,查清后拟定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一般事故,所在实训室应当天向系报告,两天内口头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三天内填写事故报告单。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要立即报告,二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口头电话报告,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特大事故立即逐级报告学校领导,在调查期间报送“事故调查简报”,查清后作详细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教训没找到、责任没分清、预防措施没制定、教育没进行不放过),对工作失职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v 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实训室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机构
1、指 挥 机 构: 组 长:齐 斌
副组长:郭海霞、伊利亚尔、苏继宏
2、救 助 组: 组 长:胡 洁(兼信息上报)
成 员:各实训指导教师
3、后 勤保障组: 组 长:伊利亚尔
组 员:学管办全体工作人员
4、联 络 组: 组 长:马晓倩
组 员:全体教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4、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四、加强安全教育:
(1)防止同学间斗殴引发的伤害事件。
(2)防止火灾事故
(3)防止校园周边不良治安秩序对学生安全的威胁。
(4)防止食品和水源中毒事件。
(5)防止学生下河洗澡伤亡事件。
(6)群体性活动引发的安全事件。
(7)防止学生校外交通事故。
(8)防止体育课组织不力造成的伤害事件。
(9)防止雨季汛情、校园雷电伤害事件。
(10)防止学生被拐骗事件。
(11)防止学生校内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五、应急电话
齐 斌 13319812752
10.1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部门环保安全员应立即通知应急预案指挥部;应急预案指挥部开始工作,应急预案启动。
1、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件;
2、发生例如“新型冠状病毒”等重特大疫情;
3、发生易燃易爆品等引起的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件;
4、发生机械设备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
5、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暑、 坍塌、灼烫伤等);
6、实训室现场发生的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7、实训室场地出现的其它紧急重大危害事故;
一、急救设施及原则
1、综合办公室要配备急救及简易的救护器材:包扎绷带、急救药品、简易担架、简易夹板、绝缘杆、氧气袋等。
2、急救原则:先救命、后治伤。
3、急救步骤:止血、包扎、固定、救运。
二、应急响应
1、当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根据伤害程度组织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拨打急救电话并派专人到主要路口等候急救车;
三、应急响应实施的急救方法
1、高处坠落
首先简单判出受伤部位,程度,不得随意搬动伤员.在确认受伤程度及部位后进行抢球,对脊柱损伤或颅脑损伤者,搬运伤员时,只能将伤员托起(3 人以上同上行动),分别将胳膊同时从伤员肩、背、腰、臀、大腿、小腿 之下插入,并将伤员平行托起,轻放下木板或类似硬物托运伤员离开现场,送行医院进行抢球。对其他部位受伤或暂时无任何症状者也应即时送行医院进行治疗和检查,防止出现内出血,而延误治疗。
2、机械伤害
当人员发生机械伤害时,对轻度伤害人员如外出血,扭伤,进行包扎,冷敷,服云南白药,对重伤员如骨折,手脚出裂用木板进行固定,包扎,止血并立即送行医院扮球。
3、物体打击
当人员发生物体打击后,先判断打击部位,及轻重程度,有无内出积压,对于外出血先进行止血,包扎。当出现局部肿胀,伤处疼痛,出现面色苍白,出冷汗,脉膊加快,而无外出血症状,表示有内出血,应立即送行医院检查,治疗。
如呼吸、心脏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每分钟16-18次)和胸外心脏挤压(每分钟70次)。
包扎:伤口包扎绷带必须清洁,伤口不要用水冲洗,如伤口大量出血,要用折叠多层的绷带盖住,并用手帕或毛巾扎紧,直到流血减少或停止。
碎屑入目:当眼睛为碎屑所伤,要立即去医院治疗,不要用手、手帕、毛巾、火柴梗及别的东西揩擦眼睛。
骨折:手骨和腿骨折断,应将伤员安放在担架或池上,用两块长度超过上下两个关节,宽度不小于10-15㎝的木板绑缚在肢体外侧,夹住骨折处并扎紧,以减轻伤员痛苦和伤势。
4、灼烫伤: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1)伤员身上燃烧着的衣服一时难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长火势,防止手的烧伤。如附近有河沟或水池,可让伤员跳入水中。如为肢体烧伤则可把肢体直接浸入冷水中灭火。烫伤时可用大量水进行冲洗或直接浸入水中。
(2)用清洁布包、覆、盖伤面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自己不要随便把水痘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涂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因为这样既不能减轻疼痛,相反增加了感染机会,并为进一步创面处理增加了困难。
(3)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4)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进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5、急性中毒:急性中毒是指在短时间内,人体接触、吸入、食入毒物,大量毒物进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是威胁生命的急诊。在实训室现场如一旦发生,应争取尽快确珍,并迅速给予紧急的处理。积极而因地制宜、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的现场处理和及时性转送医院。这对提高中毒人员的抢救成效率,十分重要。
(1)急性中毒现场救治原则
A.不论是轻度还是严重中毒人员,不论是自救还是互救,外来救护工作,均应设法尽快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B.根据中毒的不同途径,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a.皮肤污染、体表接触毒物:如在实训室现场接触油漆、涂料、沥青、外渗剂、添加剂、化学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时,应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温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以及指甲等,对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适宜的溶剂进行清洗。
b.吸入毒物(有毒的气体):如进入下水道、地下管道、地下的或密封的仓库、化粪池等密闭不通风的地方实训室;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氧焊割作业、乙炔(电石)气中的磷化氢、硫化氢、煤气(一氧化碳)泄漏;二氧化碳过量;油漆、涂料、保温、粘合等实训室时;苯气体、铅蒸汽等作业生产的有毒有害的气体的吸入造成中毒时。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在抢救和救治时应加强通风及吸氧。
c.食入毒物:如误食腐蚀性毒物何豚、发芽土豆、未熟扁豆等动植物毒素及变质食物、混凝土添加剂中的来硝酸钠、硫酸钠等和酒中毒,对一般神清者应设法催吐:喝微温水300~500mL,用压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物体为止。对催涂无效或神智不清者,则可给予洗胃,洗胃一般宜在送医院后进行。
(2)急性中毒急救注意事项
a.救护人员在将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的急救时,应注意自身的保护,在有毒有害气体发生场所,应视情况,采用加强通风或用湿毛巾等捂着口、鼻,腰系安全绳有场外人控制、应急,如有条件要使用防毒面具。
b.常见食入性中毒的解救,一般在医院进行,吸入毒物中毒人员尽可能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c.在实训室现场如已发现心跳、呼吸不规则或停止呼吸、心跳的时间不长,则应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处立即施行口对口(口对鼻)呼吸法和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6、触电:一旦发现有人触电,首先的任务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具体情况,施行急救。
(1)解脱电源方法:对在低压电器装置上发生触电事故应采取如下措施:
a.立即将附近有关的闸刀、开关、插座拉开;
b.当电线触及人体,而来不及打开闸刀等断电器时,可用绝缘物如木棒、塑料棒;
c.等将电线移掉;
d.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
在解脱电源同时应注意:防止自己触电;防止触电者摔倒;防止触电事故扩大化以及其他事故发生。
急救方法: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对触电者进行简单的诊断,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对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昏、心悸、出冷汗、甚至恶心、呕吐者,应让其安静休息。情况严重时,及时送医疗部门治疗。
对呼吸、心跳尚存,但神志昏迷者,应首先让其仰卧,保持周围空气流通,但不可让其受寒。并立即通知医务部门,将病人送往医院,在送医途中应严密观察,随时作好抢救准备。
对“假死”病人,应对“假死”的不同类型进行对症施救。“假死”可分为三种类型:
e.心跳停止、呼吸尚存;
f.心跳尚存、呼吸停止;
g.心跳、呼吸均停止。
对第一种“假死”情况可用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法施救。
将病人仰卧,松开衣裤扣子,然后将病人头侧向一边,用手取下病人口中假牙,清除病人口中血块、呕吐等物。抢救者一手捏住病人鼻子或用手捂住病人的嘴,另一手托住病人后颈,使病人的头充分后仰,保持呼吸道畅通。此时抢救者应先吸一口气,然后紧贴病人嘴(鼻)大口吹气,时约2秒。同时观察病人的胸部隆起情况,以确定吹气的适度。吹气停止后,应迅速松开病人的鼻(口)让其自行呼气,时约3秒钟,同时注意胸部复原情况。
如此反复,直至病人呼吸、心跳恢复为止。
对第二种“假死”情况可用体外心脏挤压法施救。
首先让病人仰卧于平整的硬板或地上,松开其衣裤扣子。抢救者骑跪在病人腰部两旁,两手相叠,肘关节伸直,将掌根放在病人胸骨下1/3至1/2处,垂直用力向下挤压使胸部压陷3-4㎝,挤压后掌根迅速放松。
如此反复,每秒种一次,直至病人有心跳、呼吸为止。
对第三种“假死病人”,应同时采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和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施救。如施救者只有一人,则应交替使用上述两法。先作人工呼吸两次,再作心脏挤压15次,如此循环直至病人恢复心跳、呼吸或出现无法救活的诊状为止。
此处,如触电病人同时有外伤,应视其伤势严重程度分别处理。对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放在触电急救后处理;对有严重外伤的应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同时处理,如止血、伤口包扎等,应尽量使病人减少感染。
7、坍塌
当发生坍塌事故后,确认人员位置后,立即进行清理,禁止使用机械清理,发现人员后迅速将患者移交通风良好处,检查受伤口部位,对骨折,出血者进行简单包扎,止血。固定骨折部位,对呼吸困难,窒息,脉膊微弱者先进行人工呼吸或外,心脏挤压,并立即送行医院抢球。
8、中暑
夏季在实训室现场工作最容易发生中暑,全身疾无力,头晕,头疼、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例,昏迷不醒、遇到上述情况马上让病人平躺,放在阴凉通风外,松解衣扣和腰慢口给患者喝一些凉开水,淡盐水或西瓜汁,也可给病人服用汁滴水,仁丹,正气水可消暑药 。
10.2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分析
1.触电事故类型:分为电击事故和电伤事故。
2.触电事故的危害程度: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神经系统等,使人出现痉挛、呼吸窒息、心室纤维性颤动、心跳骤停甚至死亡。电流通过体表时,会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对人体外部组织或器官造成伤害,如电灼伤、金属溅伤、电烙印。
3.事故危险源及严重程度:触电事故一般发生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或不遵守安全技术要求;违章作业或潮湿、高温、有腐蚀性气体、液体或金属粉末类的场所;雨季实训室;用电线路老化或绝缘不良而导致触电事故。触电者有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甚至死亡。
4.触电事故一般多发生在每年空气湿度较大的7、8、9 (第三季度)三个月。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损失,降低影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先切掉电源,再抢救触电者。
3.不能切断电源的,救护者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避免救护者触电。
4.紧急救护原则:
(1)迅速:施救者要迅速将触电者移到安全的地方进行施救。
(2)就地:要争取时间,在现场(安全地方)就地抢救触电者。
(3)准确:抢救的方法和施救的动作要正确。
(4)坚持:急救必须坚持到底,直至医务人员判定触电者已经死亡,才能停止抢救。
三、危险源监控
1.实训室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实训室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实训室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实训室现场工程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五个一”、“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8.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值班人员联系;
三、救援措施
1.发生触电伤害后现场发现人立即报告项目部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应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与医院取得联系,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在医护人员没有到来之前,应检查受伤者的伤势,心跳急呼吸情况,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实施救治时,首先要使被救治者的气道畅通,方可进行救治。
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昏、心闷、出冷汗,甚至有恶心或呕吐,应当其就地安静休息,应减轻心脏负荷,加快恢复;
3.施救前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4.急救方法主要包括:口对口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 或胸外心脏按压法,如病人口中有异物要先清除,开放气道,进行急救。
胸外心脏按压法与人工呼吸法应交替进行,心跳停止,但呼吸尚存,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按压法,呼吸停止,心跳尚存立即采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心跳、呼吸均停止,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按压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进行,如果现场抢救只有一人,则必须两种人工呼吸方法交叉进行。时间就是生命,有心跳无呼吸或者有呼吸无心跳的情况只是暂时的,如果不及时抢救就会导致心跳、呼吸全停止,丧失抢救的最佳时机.
5.采取上述急救措施之后,要根据病情轻重,及时把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应尽量减少身体部位移动。
10.3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学校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防范
1、学生处对教学区域内各教学楼楼梯通道内安装醒目的安全标示,消防应急标示,制作安全警示牌。内容如“上下楼梯,互相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同学相互团结友爱,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等。
2、学校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进行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教育,并根据制定的计划每学期组织一次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演练。
3、根据学校实际工作情况,落实各通行通道的开启制度,及时开启楼道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情况的发生引起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
4、避免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集体活动出现拥挤现象,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进行爱护同学,礼兼礼让等教育,使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5、一旦发生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若有老师在现场,应积极分开打架斗殴双方,组织无关学生疏散,并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
6、课间 期间因暴雨等原因或集会结束需返回教室要有序组织学生到各班指定地点躲避或者根据教室位置按规定由高到低、由里到外的顺序有序疏散,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学生打架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7、处理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本班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
二、现场处置
学院成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现场指挥部。
1、 迅速、及时赶至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现场,分开打架斗殴双方,及时组织处理与疏导,防止打架斗殴伤害事件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若当时教师在场,应积极分开打架斗殴双方,组织无关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点,并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学校进一步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疏散。
3、 抢救事件现场上受伤人员,并及时把伤员送到附近医院。
4、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
5、如遇打架斗殴伤害事件引起电线路短路导致人员伤亡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视情况对触电者进行救治,先救后搬,切不可向触电者泼冷水。
10.4防雷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根据雷电预警预报和本单位当时实际情况,及时启动、适时终止本预案的实施。
一、防雷应急处置
(一)获取雷电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将发生雷暴时:
1、向本单位相关人员,以电话、短信方式转发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启动防雷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前期准备工作;
2、停止户外活动,召集所有室外人员回到有完善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内,防范直接雷的危害;
3、关好门窗,防止雷击电磁脉冲或球形雷(滚雷)的危害。
(二)雷暴发生时:
1、尽可能不接、打电话和手机;
2、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切断所有电子电器设备的信号、电源线路开关,拔去线路插头,防范雷电波侵入;
3、不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门窗、各种导线等容易导电部位;
4、在室外来不及寻找防雷安全庇护处时,应停止一切运动、活动,远离高大树木、高大建筑物,远离铁塔和金属设施,双脚并拢低头抱膝,蹲在塑料雨披等绝缘物之上,躲避雷电打击。
(三)雷灾发生时:
防雷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1、防雷安全责任人或防雷安全主管人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和滨海新区防雷管理部门报告;
2、有人员被雷击伤害,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安排车辆送医院急救;有雷击休克的人员,立即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有火灾发生,立即通知“119”消防大队,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灭火;
3、雷击未造成人员伤害或引起火灾,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配合防雷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对目击人员的调查、对现场痕迹的取证。
二、灾情报告
遭受雷灾后,及时统计受损情况,详尽描述具体灾情,明确雷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雷管理部门。
10.5防火应急预案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作到专业消防与全员消防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确保本工程不发生火灾事故的消防目标,以保证该工程的顺利完成。
一、预防措施
1、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
2、重点部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由专人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4加强电器管理,避免电器火灾发生。
5、灭火器材的配备
①现场内消防水源的进口不少于两处。
②室外消防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防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③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须保证两支水枪同时布置在最远和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
④仓库和堆料场内,须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⑤机具间等每25m2 配置一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⑥临时设施区,每100m2 配备两个10L 灭火器,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备有太平桶、积水桶、黄沙池等器材设施。
二、工作要求
本应急程序的工作要点是:预防为主,若发生火灾时保证能够安全撤离人员、尽快扑灭火灾、减少事故损失。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消防的规章制度。现场用的消防水管、消火栓、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消火栓3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和杂物,并设醒目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编制好消防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用电防火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电源的架设与维修,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严格遵守规范。
(2)使用各种固定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配电室、电工房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干燥、通风。
(4)各种电箱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规定,箱内不准堆放杂物,电闸箱按要求制作。
(5)实室内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低压、变压器严禁受潮。
(6)各种电器设备要有防水、防雷措施。
(7)严禁滥用铜、铁、铝线代替熔断器的保险丝。
三、消防应急方案
1、发现火情后,现场人员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道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救援义务消防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并根据火势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单位、事件、地点、报警人员姓名、现场联系人电话,以及着火部位、火势大小,报警后应指派专人为消防车引路。
3、火灾发生后,应急救援义务消防队及现场的抢救人员,必须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在人员全部撤离后,再抢救项目部的重要物资,如:各类档案、技术资料、图纸等,同时项目部电工应切断所有电源,关闭食堂的煤气开关等,防止事态扩大。当有人员受伤时应急时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
4、当接到火情报警后,由项目部全体人员及外施队人员立即组成抢救小组,赶赴失火现场实施扑救。
10.6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校园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安全预防措施
1、建立地震灾害突发事件预警系统,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关注地震情报预警预报措施,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以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白天,夜间值班电话应设专人责任看守,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成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付,以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库。由多方组成的抢修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处理突发事件。各校、园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及器材,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医务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4、加强安全检查。每年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对本单位的建筑物,高大树木,排水设施,供电,广播线路等进行自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预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处置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一)临震处置措施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相关机构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二)震后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校的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根据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参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哨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他灾害。
(3)、全校教职工应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作为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园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三、注意事项
1、应急状态解除由各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
2、各校园应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震后灾情的调查处理,做好灾后的各项善后抚工作,努力维护各校园和社会的稳定。
4、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