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总则
第一条:本部名称为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部受学院党委,学院团委,以民族团结和服务学生为行动指南开展各项工作院党委,分团委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本部属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分会。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他的常设机构是主席团和常设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代会2/3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院常代会代表人选。
(五)讨论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院常代会委员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主席团和本单位常代会代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本单位常代会代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
第一条 院常代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部分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采用席位制,具体席位按各系人数比例确定。每届任期两年。院学生代表大会若提前或推迟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条 常代会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四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常代会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全体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常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决定和院分团委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负责收集整理同学意见,形成提案或议案,委托主席团处理。
(四)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期人员的更迭。
第三节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对学代会负责,任期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表决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的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院常代会会议。
(三)任免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节学生会主席
第一条 负责召集本院学生会成员会议,传达校学生会有关精神,布置本院学生会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生会章程,学生干部的表现和工作需要,向学代会建议任免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 代表和积极维护本院学生利益,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就有关方面反映学生的呼声。
第四条 结合上级学生会工作重点和本院的具体情况,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领导、督促、检查本院学生会各部工作,参加校学生联合会每月例会,向校学生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上报工作计划。
第六条 抓好本院学生会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其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对外代表本院学生会。
第八条 对院各团总支的工作可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委托学生会其他成员对院各团总支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对院学生会负责,向院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 负责召开学生会例会,一般每两周一次。
第五节学生会副主席
第一条 协助主席作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第二条 主席因故外出时,受主席委托可部分行使主席职权。
第三条 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各部的工作和活动,并给以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节学生会学习部
第一条 负责新老生交流会及组织有益于学生学习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围绕学校、学院的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习、竞赛、科技学术等各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 组织、筹划、开展相关学科的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等。
第四条 周一至周五安排部员在学工办值班。
第五条 负责年终考核的材料收集和总结工作。
第七节学生会生活部
第一条 负责同学们的生活管理和卫生管理(每周三进行卫生检查)。
第二条 及时向后勤部门反映同学们在生活方面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积极配合学校后勤部门,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便完善工作。
第四条 负责学生社区纪律管理工作,组织学生社区、宿舍文化活动。
第五条 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场地安排工作及清理工作。
第八节学生会纪检部
第一条 负责检查同学们的晚自习、晚点名及活动的出勤情况。
第二条 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环节的考勤工作,并整理上报学院。
第三条 维持学校,学院大型集会、会议、讲座和文体活动等的纪律。
第四条 安全监督、预防,及时发现、制止不安全的、有安全隐患的事情,并及时上报学院。
第五条 负责学生会有关会议、会务事宜的纪律维持、会议签到及记录工作。
第六条 负责通知学生会日常事务。
第九节学生会文体部
第一条 在学院开展体育普及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倡议同学们“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进操场”。
第二条 发现、发展和培养学院的体育人才,为学院在校级体育竞赛上争取荣誉。
第三条 负责组织各项体育赛事和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第四条 配合体育教学,最大限度地落实体育健身计划,督促全院学生积极、主动地锻炼身体,增强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 组织各项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
第六条 负责学院文艺团体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学院各种活动、晚会、讲座等的礼仪工作。
第十一节 学生会办公室
第一条 紧密联系各级领导,沟通团学各级干部,促使学生会工作高效化规范化,流程化,是学生会中枢机构。
第二条 负责有关院学生会会议的统筹安排及召集工作,做到上传下达。
第三条 负责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和学生干部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负责院学生会的内务与兄弟院校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五条 定期召集学院各年级、各班班委开例会,及时了解各班近期动态。
第六条 定期与校学生会班联部联系,及时向学院各班级下发校团委及校学生会相关文件与通知。
第七条 及时向各班传达学院相关文件与通知。
第八条 完成主席、副主席交给的工作,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十二节 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第一条 为院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负责学生会的外事联系工作。
第二条 协助分团委、学工办老师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收集就业和创业信息,做好招聘会和创业培训班的相片采集和简报撰写工作。
第三条 负责举办每年信息调研大赛。
第三章会员 义务 权利
第一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由中国语言学院(民汉)各班学生组成。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听从上级安排,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工作,搞好民汉团结,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学生会会员有向上级汇报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在学生会全体会员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发言权。
第四条 学生会会员在各支部例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
第四章入会 退会 开除
第一条 (入会)中国语言学院所有(民汉)学生,在每年学生会招新期间经报名或书面申请,面试考核确定后方可入会,入会后成为中国语言学院学生会会员,会员必须承认学生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条 (退会)会员如有其特殊情况可向学生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如理由充分,情况事实,领导批准,方可退会,由分团委书记签字之日为学生退会之日,此日期之前会员活动一律有效,在学生会3个月以上者,保留其档案,3个月以下者不保留其档案。
第三条 (开除)凡有以下情况者开除学生会: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 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学校通报、处分者;
(三) 例会中旷到3次,迟到4次,请假5次者;
(四) 3次未参加会员大会者;
(五) 不认真履行义务,故意捣乱者。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国语言学院学生会
二O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