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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以养德,廉以立身”——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学习教育

发布日期:2021-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习章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三条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第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第六条 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复审复核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第七条 监察机关应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案件移送、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退回补充调查、排除非法证据、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调查人员出庭等意见依法办理。

  第九条 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可以依法提请组织人事、公安、国家安全、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协助采取有关措施、共享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和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监察工作。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监督执法调查工作以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报告。

  上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执行,认为决定不当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监察委员会反映。上级监察委员会对下级监察委员会作出的错误决定,应当按程序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下级监察委员会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统一调用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办理监察事项。调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监察机关办理监察事项应当加强互相协作和配合,对于重要、复杂事项可以提请上级监察机关予以协调。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向地区、盟、开发区等不设置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域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县级监察委员会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察委员会可以向街道、乡镇等区域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开展监察工作,受派出机关领导。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派出机关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派驻或者派出监督单位、区域等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按规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移交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

  未被授予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发现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由派出机关调查或者依法移交有关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

  第二节 监察监督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应当坚决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从严管理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公权力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理想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宪法法律法规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

  第十七条 监察机关应当结合公职人员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可以与公职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发现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对于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通过专项检查进行深入了解,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强化治理,促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

  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在查清问题、依法处置的同时,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发现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监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效能。




学习章节二: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的工作要求,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充分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做好同类案件的平衡。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制定出台《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该类行贿人往往将行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对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市场规则等破坏较大,如果不予以严肃查处,就会让行贿成为常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激励”效应。二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这类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三是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该类行贿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直接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而且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应当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该类行贿行为扰乱了相关领域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推动解决一些行业的顽瘴痼疾。五是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这既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也是顺应广大市场主体呼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受贿行贿一起查,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还要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比如,行贿人涉嫌行贿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相关行贿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纪检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从宽处罚情形,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此外,对于依法可以不移送司法机关的行贿人,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移交给相关单位由其作出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让行贿人为其行贿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意见》还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在查处行贿工作中的内控机制,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在对行贿人处理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意见》强调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的,要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情况。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健康良性的社会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这是对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把握办案措施的适用,对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要依法慎用。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中需要有关企业实际控制人等配合调查的,要充分评估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听取并合理采纳配合调查人员对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意见,畅通有关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在配合调查期间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联系渠道,将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学习章节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8年1月底,蒲波刚由四川省德阳市委书记提任贵州省副省长,即在成都某饭店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庆贺其升迁安排的宴请。同年4月初,又召集四川省多名领导干部在成都某饭店聚餐,庆贺自己升迁,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5次要求私营企业主出资,安排其本人及亲属赴香港、上海、三亚旅游。蒲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蒲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7月,蒲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胡怀邦多次在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宴请,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7年国庆节期间,胡怀邦及其家人到上海旅游,食宿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胡怀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胡怀邦被开除党籍。2021年1月,胡怀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财物,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9年6月,张坚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价值共计30.86万余元的消费卡;要求私营企业主为其在高档酒店、住宅小区等多处租房并支付费用17.19万余元。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张坚办理其周转房所在小区就餐卡,并用公款充值供张坚使用。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张坚以方便上下班和午休为名,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在该院附近租房,并用公款支付租金等费用。张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张坚被开除党籍。2021年9月,张坚因犯受贿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青海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9年9月,文国栋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等13人礼金折合共计86.35万余元。2017年至2020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餐厅、酒店等处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文国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文国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9年11月,胡问鸣先后违规打高尔夫球百余次,费用由私营企业主等人支付;多次到私人会所组织、参加宴请,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多次接受其下属及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2014年至2020年,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等3人礼品、礼金折合共计52.8万元。2014年至2015年,多次安排下属单位使用公款为其支付个人宴请费用。胡问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胡问鸣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原副书记王立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王立斌回青岛探亲期间,先后5次违规接受基层税务干部和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费用由私营企业主和他人承担,其中2次发生在国庆期间、1次安排在私营企业内部食堂;其间,王立斌还先后2次违规收受基层税务干部赠送的由公款支付的海鲜等礼品以及私营企业主赠送的茅台酒1箱,部分礼品采用快递方式邮寄。王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和调整岗位处理,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费用1.94万元被收缴或按登记上交处置。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华保险云南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郝学孝用快递方式违规公款赠送月饼问题。2020年中秋节前夕,郝学孝订购节礼月饼27盒,每盒价值140元,总金额3780元,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总公司对口部门,后被拒收退回。月饼款以部门招待费名义在本单位报销。郝学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公款购买月饼的费用。


湖南省衡阳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使用“空白公函”等方式超标准接待问题。2018年至2020年,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超标准接待,并通过填写“空白公函”、更换原始菜单、虚增接待次数等方式,将单次超标准公务接待拆分报账,共涉及超标准公务接待费11.9万余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庾江荣受到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处理,分管财务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綦恒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继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山西省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文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8月至11月,李文斌先后3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白酒,其中2次分别发生在中秋节前和国庆节后,所收高档白酒折合共计1.13万元。李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品费用被收缴。

黑龙江省巴彦县房产住宅局行政审批窗口违规为房地产中介等优先办理业务问题。2020年4月,巴彦县房产住宅局在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后恢复开放房产登记、抵押、交易等窗口,该局领导班子没有充分考虑受疫情影响业务大量积压的实际,未认真研究即决定先期每天发放18个业务号、后期每天48个号,导致群众早起排队、一号难求。该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付晓东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优先为多家房屋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办理了400余笔业务,群众反映强烈。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存在优先为亲戚朋友办理业务的问题。付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经过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但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的任务依然艰巨。通报的上述10起案例,5起为厅局级以下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作风问题,5起为中管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的“四风”问题大部分发生在或延续到党的十九大后,有的还披上了隐形变异的外衣,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严肃查处并将案例一并公开通报,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意志,释放无论职务高低,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就要坚决处理谁的强烈信号,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理解“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牢记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定力,坚持久久为功,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全面从严、毫不松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决不能当“好好先生”,对“四风”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加强调研督导检查,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深刻把握新时代作风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深入总结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做好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治、靶向纠治,密切关注、跟进监督“四风”新动向,见微知著、及时纠治不良苗头倾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又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查处问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贯通起来,努力取得作风建设更大制度成果和治理效能,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中秋、国庆节日将至,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对违规吃喝送礼、餐饮浪费等问题严查快处,及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助力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学习章节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10起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典型案例

中工网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永刚违规决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6月,时任新荣区民政局负责人王永刚,未经集体研究,未按规定组织招标,擅自将部分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维修工程承包给孙某、张某。2018年至2020年,王永刚借中秋节、春节等过节之机,先后5次违规收受孙某赠送的价值共计4500元的礼品,先后2次违规接受张某组织的宴请。2021年4月,王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山西省纪委监委)

2.天津华士林商贸有限公司原副经理(主持工作)海滨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2日至28日,海滨带领该公司策划部部长邢祥璐、会计孙瑜珠等一行4人前往武汉、长沙考察当地夜市经济。其间,经海滨决定,前往黄鹤楼、武汉大学、湖南衡山、橘子洲头、岳麓书院等景点游玩,产生的租车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共计1589.11元在华士林公司报销。2018年,天津市有关部门拟组织包括华士林公司在内的企业前往台北参加展会,华士林公司计划派邢祥璐、孙瑜珠二人前往并购买了机票。后参展活动取消,海滨仍违规决定让邢祥璐、孙瑜珠二人以公务出差为名于2018年7月13日至22日前往台北游玩,并批准将二人往返台北的机票费用4912元在华士林公司报销。2021年4月,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祥璐、孙瑜珠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已退赔。(天津市纪委监委)

3.湖南省汝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张世平等4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20年6月,汝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张世平,副科级干部袁亚英,种植业管理股股长曹耀春,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袁战锋,在负责该县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试点工作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020年10月,张世平、袁亚英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曹耀春、袁战锋2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用餐费用。(湖南省纪委监委)

4.青海省农牧区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青海省农牧区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资金9.25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送礼、个人开支等。该站原站长王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王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该站原调研员任梅(现任省农业农村厅二级调研员)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青海省纪委监委)

5.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彭献金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彭献金由区交投公司调任区金融办工作,违规将区交投公司公务加油卡带走,截至2020年5月彭献金使用该卡给私家车加油5596.17元。2021年5月,彭献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环卫保洁队副队长钱学锋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7月,钱学锋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31名同事及管理对象所送礼金9800元。2021年3月,钱学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7.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黎明社区文书金仲叶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金仲叶在担任大唐街道黎明社区文书期间,违规收受黎明社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承包人金某本等人所送软中华香烟2条,价值人民币1300元。2021年7月,金仲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监委)

8.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甸南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罗炳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罗炳花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违规以兑现规章制度费用、卫生监督协管站下乡宣传督导巡查补助、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补助、误餐补助等名义给甸南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6.18895万元,罗炳花从中领取2.092万元。2021年8月,罗炳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予以收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9.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民生工程办公室主任杨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杨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驾驶烈山区会计核算中心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2021年1月,杨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监委)

10.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草滩镇中心小学原校长王建强、原总务主任李银山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建强、李银山虚报班级数套取班主任津贴8000元,挪用学生营养餐费10799元,全部用于违规发放教师津补贴、支付招待费。此外,王建强、李银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王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李银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学习章节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10起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5起中管干部风腐一体案例

隐身饭局的围猎与寻租

9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首次把中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厅局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例放在一起,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意志,释放出无论职务高低,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就要坚决处理谁的强烈信号。

通报的案例中,5起为中管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5起为厅局级以下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作风问题,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党中央三令五申之下,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仍然无视党规党纪,肆无忌惮,不收手、不知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风腐交织禁而未绝。这些风腐问题有哪些表现?为何屡禁不止?又该如何防治?

“送礼风”花样翻新,送的是礼、收的是利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是享乐奢靡问题突出表现。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严肃整治一些地方、单位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查违规收送问题,持续巩固拓展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的高压态势。今年1至7月,全国共查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9574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38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733人。

从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看,违规收送的问题逐渐由明转暗,有的从收送实体物品转向收送电子消费卡、房屋租赁费。比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价值共计30.86万余元的消费卡;要求私营企业主为其在高档酒店、住宅小区等多处租房并支付费用17.19万余元。

在送礼方式上,有的采用物流快递形式“暗度陈仓”。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原副书记王立斌先后2次违规收受基层税务干部赠送的由公款支付的海鲜等礼品以及私营企业主赠送的茅台酒1箱,部分礼品采用快递方式邮寄。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有的不收金钱收翡翠玉石,不送现金送纪念钞(币),有的违规公款购买名酒名烟名茶,既满足个人享受,还用以请客送礼;有的把管辖范围内的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化为个人谋利的工具,拉关系找靠山,污染政治生态。

“违规收送背后,是少数领导干部的享乐奢靡之‘欲’,是不法商人的精心‘围猎’之‘局’,根源是为了达到权钱交易的目的。”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

梳理案例发现,违规收送问题还具有明显的“节点”特征,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是违规收送问题的高发期。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华保险云南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郝学孝,在2020年中秋节前夕,用快递方式违规公款赠送月饼27盒,总价值3780元,月饼款以部门招待费名义在本单位报销。

此外,利用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生日寿宴等时机收受礼品礼金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党委原书记王振平,借母亲丧事、本人生病住院和操办女儿婚礼之机,违规收受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8万元。

“一些党员干部以礼尚往来的名义搞礼品礼金收送,主要是为形成利益关系甚至进行利益交换打基础、做铺垫,在‘迎来送往’中搞权力寻租。”宋伟分析。

“吃喝风”穿上隐身衣,饭不在吃而在“局”

违规吃喝问题是享乐奢靡的主要表现。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从一顿饭、一杯酒等具体问题抓起,锲而不舍、滴水穿石,违规吃喝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今年1至7月,全国共查处违规吃喝问题5419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23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744人。

从通报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躲避监管监控,不断改头换面,“公开不吃暗地吃”,以各种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公款,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湖南省衡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填写“空白公函”、更换原始菜单、虚增接待次数等方式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共计11.9万余元。

有的转移阵地,单位食堂、培训中心以及高档小区、农家乐等成为“新战场”。张坚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还有的转嫁吃喝费用,让下属单位买单。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黄桢富,于2015年6月至2021年2月,要求下属管理单位食堂厨师为其个人“开小灶”,单独准备午餐,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

改头换面违规吃喝的另一个表现是“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心照不宣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有的明目张胆伸手“要饭”,有的甚至将私营企业主当作长期“饭票”。2018年1月底,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刚由四川省德阳市委书记提任贵州省副省长,即在成都某饭店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庆贺其升迁安排的宴请。同年4月初,又召集四川省多名领导干部在成都某饭店聚餐,庆祝自己升迁,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梳理发现,违规吃喝问题还存在上级带下级“组团”违纪的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公路管理署副署长张利豪、桥梁和高架道路管理科科长张亮、路政管理科科长马宏辉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餐费共计1.5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

“违规吃喝,表面上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虚荣之心,实质是借吃喝之便进行利益勾兑,行腐败之实。”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屡禁不止、顽固反复的“饭”背后是“局”在作祟。“这些饭局的意图在于‘围猎’干部、权力寻租、营造圈子,其根源在于党员干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缺失,纪律观念松弛。”

风腐交织同根同源,“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

在今年年初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

梳理很多落马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过程,往往都是先从不守小节、违规吃喝玩乐开始。

“腐败问题往往是由接受一顿饭、一条烟、一瓶酒、一张卡等作风问题逐渐演变而成,背后往往有着权钱交易的影子。”甘肃省兰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郭建珺分析,从刚开始的迷恋觥筹交错、称兄道弟建“圈子”,到后来与商人勾肩搭背、亲清不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处其中,一步步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不正之风为腐败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土壤。”国家电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王雪说,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相生相伴、由此及彼,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特征显著。

此次通报的5名中管干部案件,均是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除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外,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记者注意到,有些腐败问题还会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交织在一起。“比如,有的地方在城乡建设中耗费巨资造景,看上去是漂亮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实际上是‘腐败工程’。深究其里,往往藏着政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污垢。”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殷红云说。

“‘四风’和腐败问题背后往往有特权思想作祟。一些领导干部居‘官’自傲,不把自己当公仆,把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等当作理所当然,在工作、生活上处处要求与其他人不一样。”庄德水说,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防止风腐问题滋长蔓延、成风成势

严防党员干部由风及腐蜕化变质,必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不良习气、不严不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防止风腐问题滋长蔓延、成风成势,守住走向腐败的第一道关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四风”问题的情况、变化和特点,抓住关键点,精准施治,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用好狠抓节点这一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方法论,紧盯年节假期等重要节点,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中秋节前夕,四川省丹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税务局等单位,通过税务发票查询系统、公车管理平台、公安“天眼”等平台,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节前“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提示函”。

“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给监督执纪带来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信访、巡视巡察、媒体反映、群众举报、大数据信息等方式,着力破解“发现难”问题。“要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聘请特约监察员、村级监督员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邓联荣建议。

紧盯节点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日常开展警示教育提醒……除这些常规动作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创新方式方法,将深化以案促改、推动相关部门补齐制度短板作为纠治“四风”的抓手之一。浙江省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原干部周金灿连续三年接受宁波某安全科技公司负责人宴请的问题被查处后,该市纪委监委通过廉情报表等形式,督促该局党委对149个岗位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针对性防控举措,制定《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和议事规则》等49个内控制度。

“‘四风’问题多发,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公款报销、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不明晰,是制度性原因。”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该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同步报送区纪委监委备案,区纪委监委随机抽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压实整改责任,形成监督闭环。

“四风”问题频发,还暴露出一个单位、部门队伍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对此,上海市嘉定区建立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约谈相关单位“一把手”制度,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嘉定还打造并运用政治监督评价体系,将是否发生‘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作为评价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依据,狠纠‘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嘉定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抓党风党纪,要把规章制度立起来,做到有规可依、有矩可循。四川省成都市制定出台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等措施办法,提出30条规范政商交往务实举措,引导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守住底线、不逾红线,把精力放在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实际困难上。


深刻把握新时代作风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与时俱进纠“四风”、树新风。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治、靶向纠治,密切关注、跟进监督“四风”新动向,见微知著、及时纠治不良苗头倾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又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下大气力纠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防风腐交织、成风成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