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手写书面申请(放入档案)。 |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须有书面谈话记录,谈话人及被谈话人签字(放入档案)。 |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经派人谈话的人员。 时间: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组织考察至少6个月以上。 方式:会议推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工会)推荐、团员推优等方式;确定共青团员(主要是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团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放入档案)。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放入档案)。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
2.学院党委备案 材料:向组织人事处递交: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关于将×××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组织档案(全套),由组织人事处集中向学院党委进行备案(备案报告复印件放入档案)。 程序:设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审议(无党总支的此项略);学院党委接到备案材料后指定专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审查形成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备案意见复印件放入档案)。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
3.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名党内生活经验丰富、先锋模范作用好的正式党员。 任务: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了解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态,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的表现,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
4.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实际,采取经常性地谈心谈话、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业余党校)等方法(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手写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党课结业证放入档案)。 目的:有计划、有针对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国史新疆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新疆形势任务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规矩,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注意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放入档案)。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审查材料,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
5.学院党委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任务:由组织人事每年4月向学院党委提供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分析汇总表,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结构、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规划。 |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2)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要求: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没有成立党小组的支部此项略);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放入档案)。 |
2.报学院党委备案 材料:向组织人事处递交: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组织档案(全套)。由组织人事处集中向学院党委进行备案(备案报告复印件放入档案)。 程序:设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审议(无党总支的此项略),学院党委接到备案材料后指定专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审查形成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备案意见复印件放入档案)。 注意:发展对象人选只有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
3.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另外指定,但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要求:继续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注意: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支部要及时重新确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
4.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方法:党支部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正式党员,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结论性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的认定结论,同时注明是本人主动说清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经调查已经清楚的问题和尚未弄清楚的问题或疑点;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调函等政审材料原件放入档案,复印件支部留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1)不具备共产主义觉悟,不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宗教,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纪违法;(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5)道德品质不好、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民族分裂、暴恐活动、宗教极端、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
5.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学院党委。 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内容:主要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进行无神论教育,使发展对象深入了解党的有关知识和对党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业证放入档案) |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象:政审合格且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 程序:(1)党支部安排专人综合审查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等材料,确保程序规范、手续齐全。(2)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3)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情况介绍,对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放入档案)(4)进行5天公示(《关于拟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公示复印件放入档案) |
2.学院党委预审 程序:(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全套材料及党支部审查意见(《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复印件放入档案)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集中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2)学院党委指定专人或业务部门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必要时,可查阅本人档案,听取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3)审查结果经组织人事处审核把关后,形成书面预审意见通知党支部(预审意见复印件放入档案)。(4)预审合格的,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学院党委在接到材料1个月内完成预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
3.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4.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公示情况,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等;(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会议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形成决议(《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复印件放入档案)。 注意:发展对象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后,支部委员会一般应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 |
5.报学院党委审批 程序: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将全套组织档案材料、向学院党委上报的请示(《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复印件放入档案)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集中上级学院党委进行审批。 |
6.学院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学院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结束,及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
7.学院党委审批 内容: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部门关于审批对象培养考察、现实表现、支部大会决议等情况介绍,重点围绕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充分讨论。会后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注意: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
8.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程序:学院党委作出同意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情况等(备案报告复印件放入档案)。 |
六、预备党员的谈话、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根据党委批复谈话、宣布 内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同志也要谈话,向其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
2.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
3.入党宣誓 组织:学院党委或党支部。 时间:学院党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3个月内。 程序:(1)奏(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6)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
4.继续教育培养 内容: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至少每季度考察了解一次预备党员思想状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考察。(预备党员考察表放入档案) |
5.提出转正申请 时间:预备期满前1周。 要求: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放入档案) 注意: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回顾总结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明。 |
6.党组织审查 内容: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所在党小组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没有成立党小组的此项略)。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小组意见、预备期间培养考察情况以及预备党员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
7.支部大会讨论 时间: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个月内。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 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支部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负责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会后,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将全套组织档案材料、向学院党委上报的请示(《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见“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书”,复印件放入档案)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集中报学院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时上报有关问题情况说明。 |
8.党委审批 时间:收到党支部上报的审批材料3个月内。 程序: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作出审批决定。会后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同意按期转正的,写清党龄起算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写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党支部。 注意:延长预备期至少为6个月及以上,只有1次延期机会。 |
9.谈话宣布 程序: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由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对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未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向其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党支部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放入档案)。 |
10.材料归档 要求: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组织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工)。无人事档案的(学生),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支部保存,学生毕业时随组织关系转至其所在单位(社区)。 |
注:
1.须放入组织档案内材料:(1)手写入党申请书;(2)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材料;(3)推优材料;(4)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5)《关于将×××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复印件;(6)积极分子党委备案意见复印件;(7)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8)每季度一份手写思想汇报;(9)党课结业证;(10)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11)《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复印件;(12)拟确定发展对象党委备案意见复印件;(13)《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复印件、调函等政审材料原件;(14)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15)支部委员会对拟发展预备党员进行审查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16)《关于拟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复印件;(17)《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复印件;(18)拟发展预备党员党委预审意见复印件;(19)《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复印件;(21)《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复印件;(22)党委向上级党组织备案报告复印;(23)《预备党员考察表》;(24)手写转正申请;(25)《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复印件;(26)《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复印件;(27)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
2.其他未尽事宜,请依照《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19年9月18日